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联合培养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
(1)出国的具体时间段、及出国期间的各种费用及相关事宜由谁负责;
(2)是否导师派出,做和学位论文相关的课题研究。申请报告必须导师签署意见、二级单位主管院长签名,盖二级培养单位行政章。
2、国外期间课题的预期进展报告;
3、国外导师的邀请函;
4、填写《中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学习安全承诺书》。
研究生个人学籍基本信息是指研究生入学考试时由本人填报、录取后上报教育部备案的基本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为台胞证或回乡证号,外籍留学生为护照号)等。
研究生学籍基本信息是学生取得学籍、开具学籍证明、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学习权益,现将研究生个人学籍基本信息核对、修改以及变更流程公告如下:
(一)新生个人学籍信息查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自2007年起,国家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
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无信息者即无学籍,
不属我校的研究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二)新生个人学籍信息修改
(三)个人学籍基本信息变更
1.姓名变更。指在学研究生因个人原因向户籍部门申请变更姓名并获批生效的。申请姓名变更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姓名后的新身份证、写有曾用名为原名的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后退回);
(2).户籍部门审批通过的姓名变更申请表原件(加盖户籍证明章)。
2.身份证号变更。指境内在学研究生因户籍部门错号或重号更正后生效的;军官证改身份证的以及台港澳、
外国留学生因证件到期换证后产生新号需变更的。申请变更身份证号应提供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新旧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后退回)
(2).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式样见附件)
(3).军官证改身份证的要所在部队政工部门的证明及军官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后退回)。
(4)外籍留学生改护照号要新旧护照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后退回)
3.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变更。指在学研究生原有效证件有误发现后到户籍部门申请变更并生效的。
申请变更应提供材料:
(1).变更后生效的新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后退回);
(2).户籍部门审批通过的变更申请表原件(加盖户籍证明章)或其他户籍更正证明原件。
4.政治面貌变更。由学生所在党组织审核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交二级培养单位助理审批,并予以更改。
(四)材料的终审
以上所有申请变更材料由研究生院核实汇总提交湖南省教育厅终审,
所需材料不足的依省厅实际审核意见由研究生本人补充。